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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房拆迁离婚房屋怎么分

民房拆迁离婚时房屋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1.被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若该民房是一方在结婚前所有,且拆迁政策按房屋产权进行补偿,那么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通常属于婚前财产所有者。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有扩建、翻建等增值行为,增值部分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民房是夫妻婚后共同建造或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按人口补偿:若拆迁政策按人口进行补偿,夫妻双方及其他家庭成员都有相应份额,各自的补偿份额归个人所有。对于夫妻共同享有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分割。

总之,离婚时民房拆迁房屋分割复杂,需结合房屋产权归属、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二、民法典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房子的判决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房款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三、民法典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男方需补偿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2.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4.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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