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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江苏,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归购买方所有。

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会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按照以下原则判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即双方对房产有平等的分割权;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例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过错行为。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那该房产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江苏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在江苏,离婚房产分配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婚前购买房产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购买房产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约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三)父母出资购房

1.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归自己子女所有;若没有明确表示,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房产是因继承或受赠所得,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江苏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在江苏,离婚房产过户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协议离婚情况

1. 准备材料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归属等相关内容)。

离婚证。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可到当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

2. 办理流程

双方共同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变更到协议约定的一方名下。

(二)诉讼离婚情况

1. 准备材料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明确房产归属)。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有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房产归属一方办理过户时只需该方身份证)。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经审核材料无误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过户登记。

此外,可能还会涉及到税费等相关问题,不同情况税费规定有所不同,需要按照当地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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