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事实婚姻由谁来出具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事实婚姻由谁来出具证明

在我国,自特定时间起,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仅承认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财产分割、继承等问题时,可能需证明事实婚姻存在。

证明事实婚姻通常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1.村委会或居委会:它们对辖区居民情况较为了解,能出具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邻里公认是夫妻等相关证明,内容一般涵盖共同生活起始时间、居住情况等。

2.所在单位:若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单位可基于日常了解,出具双方以夫妻相称、共同参与活动等情况的证明。

3.证人证言:共同生活地的邻居、朋友等了解情况的人可作为证人,以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方式,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需注意,这些证明材料虽有一定证明力,但在法律程序中,法院会综合各方面证据判断事实婚姻是否成立。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如何解除

事实婚姻指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除,分情况处理:

1.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按合法婚姻对待。若双方自愿离婚,需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的,发给调解书或判决书。

2.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纠纷,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需注意,事实婚姻的解除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事实婚姻如何开具证明书

目前我国法律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事实婚姻,但没有专门开具事实婚姻证明书的法定程序。不过在一些情形下需证明事实婚姻关系,可参考以下做法。

如果是用于诉讼,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此时需提供能证明事实婚姻的证据,如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共同生育子女的相关证明等。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证据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并出具判决书。

若用于其他用途,可尝试到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开具证明。开具时要提供能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材料,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等。社区或村委会会根据了解的情况,核实后出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但此类证明效力相对较弱,在一些正式场合可能不被认可。

以上是关于事实婚姻由谁来出具证明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