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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在外地怎么办理离婚登记
人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分两种情况。
若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人在外地通常不能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需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若诉讼离婚,人在外地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当地法院办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二次起诉离婚必须等一年吗
二次起诉离婚并非必须等一年。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这与“一年”并无直接关联。
“一年”的规定出自《民法典》,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一年”是在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以夫妻分居满一年作为再次起诉时应判离的法定情形,并非限制再次起诉的时间。
也就是说,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通常是六个月。而这“一年”分居的情况,是影响法院对再次起诉离婚案件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并非限制二次起诉的时间要求。所以,二次起诉离婚不是必须等一年。
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能离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条件不同。
协议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条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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