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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即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从而解除合同。二是约定解除权,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若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当此情形发生时,买方就可行使解除权。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当事人一方可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常见的法定解除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例如,卖方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导致买方无法实现购房目的,买方就可依法解除合同。

二、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就属于买方了吗

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并不一定就属于买方。

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签订买卖合同只是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了合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若仅签订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即便买方已支付房款、实际占有房屋,房屋所有权仍归卖方。卖方若将房屋再次卖给他人并办理过户,后一买方将获得房屋所有权,原买方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只有当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到买方名下,买方才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才属于买方。所以,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屋买卖的第一步,完成过户登记才是确定房屋归属的关键。

三、预售许可证过期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预售许可证过期,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仍然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里强调的是“未取得”,而预售许可证过期并不等同于“未取得”。

通常情况下,预售许可证过期后签订的合同效力并不必然受影响。若开发商后续及时办理了许可证的延期或重新取得新的预售许可证,那么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若开发商未采取补救措施,虽然合同可能面临一定风险,但不能仅仅因为预售许可证过期就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不过,预售许可证过期可能影响房屋后续的产权办理等手续。如果因预售许可证过期给购房者造成损失,如无法按时办理产权登记等,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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