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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通常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若因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比如卖方隐瞒房屋重大瑕疵、一房二卖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购房款利息、中介费、房屋装修费用等;间接损失如因房价上涨导致买方再次购房需多支付的价款。

若因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例如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等,卖方也可要求买方赔偿损失,如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不过,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时,需证明损失的存在和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要对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赔偿数额应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的付款法律依据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这些:

1.《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法典中的合同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了基本规则。其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违约责任等规定,适用于商品房买卖付款环节。如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约定义务,若买方未按约定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买方也可依法维护权益。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现售条件作出规定,与付款密切相关。比如,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买方付款时可核查此证明,确保交易合法。该法也规范了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在付款等交易环节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付款问题有具体规定。若合同对付款期限约定不明,可依据此解释确定合理付款期限;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也能依此解释处理。

三、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而言,当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屋基本情况、价款、履行方式等协商一致,并达成合意时,合同即告成立。此时,若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合同就会生效。

不过,若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需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有些特殊性质房屋的买卖,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合同可能不生效。另外,当事人也可自行约定合同生效条件或时间,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若合同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即便合同成立,也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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