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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了申报期限还能不能申报债权

1、过了申报期限可以申报债权,但是需要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不得申报。但是也不得再次起诉要求偿还债权。因为分配完毕后,公司就会注销。

2、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2、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

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

(1)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2)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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