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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什么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乃指经成立后,由于其中存在足以影响合同有效性的不足之瑕疵,导致无法产生实质性法律效力,在一定时间段内效力保持暂时未定状态,需等待享有追认权利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正或者拥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作出必要的撤销处理后,方能最终认定其有效性的特殊类型契约。

这类合同的主要情况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第一类是由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所签订的合同;第二类则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签订的合同;最后一类则是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或权利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三、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它包括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或称未决合同,是指部分或所有必要条件尚未满足以使合同生效,因此,其有效性尚不明确,需要进行弥补修正后才能正式生效。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得到修正,则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其次,无权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或者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之外签订的合同;最后,无处分权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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