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基本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基本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具备以下基本要素:首先,合同已经缔结,然而其法律效力尚不明确,不能被视作有效合同亦或是无效合同;其次,该类合同须等到享有追认权力的相关人士进行正式确认后方能生效;再者,该种类型的合同牵涉到合同签署的双方以及相关的第三方当事人;最后,只有当效力待定合同经过追认权人的批准,其法律效力才会明确地溯源至合同建立之初的时刻。

若得到追认权人士的反对,则此类效力待定合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补救措施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一般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催告。相对人有催告权,即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合同效力予以追认。在催告期间,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三)撤销。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权代理人等情形的相对人。一旦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

通过这些补救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效力待定合同最终的效力状态,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通常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首先,八岁至不满十八岁年龄段内的未成年人及无法对自身行为进行完整辨识的部分成年人所签署的合同案件,然而这之中,若有分辨率在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且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自己的劳动所得,这种情况应另行考虑。

行为人尚未取得合法代理资格或代理权限已经超过既定范围,或是在代理权期满后仍然代表被授权人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

再者,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人私自以其名义达成此类协议,无权处分即指未经法律赋予的权利人同意,擅自处理他人财物的行为。

以上是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基本情形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