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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沉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追认。
二是拒绝追认。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者权利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相对人的催告与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者权利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者权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一般由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例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买卖合同等,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甲未经乙授权,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待定,需乙追认。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否则合同效力待定,需经权利人追认。
三、效力待定合同需具备条件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主体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或者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又或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符合一般合同的构成要件。即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存在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并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效力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发生来确定。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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