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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要怎么履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资格欠缺,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履行效力待定合同,要区分不同情况:
若合同得到有权人的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时,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按约定交付货物,买方应按时支付价款。
若有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则自始无效,不存在履行的问题。此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效力待定期间,相对人可以催告有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相对人撤销合同,合同也不再履行。
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可以主张权利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关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权利。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情形。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有追认权。若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相对人可要求履行合同主张权利;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相对人可要求返还已履行部分。
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追认权。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向行为人主张赔偿。同时,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相对人还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中的不同主体可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在不同阶段主张相应权利。
三、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是形成权么
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在效力待定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追认权人通过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无需相对人同意,就能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自始有效,这完全符合形成权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改变法律关系的特征。
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该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则无效。这一过程仅需法定代理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决定合同的效力走向,体现了形成权的特性。所以,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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