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例如,15岁的中学生未经父母同意签订了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购买合同,该合同效力待定,需其父母追认才有效。

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甲没有得到乙的授权,却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此合同效力待定,需乙追认。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车辆擅自卖给丙,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需乙追认或甲事后取得车辆处分权合同才有效。

二、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还是效力待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的。

在过去,无权处分合同被认为效力待定。但《民法典》施行后,对其效力认定有了变化。《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即便出卖人对标的物无处分权,其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并不因无处分权而无效。合同有效能保障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合同生效后,若因出卖人无权处分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可依据有效的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或选择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三、效力待定合同催告追认权的行使时间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催告追认权的行使,是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的重要制度。相对人有权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

一般而言,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此三十日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催告权消灭。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在实际操作中,相对人应及时行使催告权,以尽快确定合同的效力状态。例如,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后,相对人发现其行为能力可能存在问题,应尽快发出催告通知。同时,催告通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快递单据等,以证明催告的时间和内容。

需注意,若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行使时间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总之,准确把握效力待定合同催告追认权的行使时间,对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以上是关于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