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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它包括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有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成立要件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
1.追认主体合格:追认权主体应是对效力待定合同有追认权的人。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是追认权主体;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是追认权主体。
2.追认意思表示真实:追认人需以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追认。该意思表示应明确、肯定,不能含糊不清。可采用明示方式,如书面或口头声明;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通过行为进行默示追认。
3.追认对象明确:追认的对象必须是效力待定合同本身。不能对合同部分条款追认,部分不追认,除非合同条款可分且不影响合同整体性质和目的。
4.追认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相对人催告的,追认应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相对人未催告的,追认也应在合理期间完成,否则视为拒绝追认。
5.合同本身具有可追认性: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效力待定情形的合同才能被追认。如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等。
三、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是形成权吗
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待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而追认权人通过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可使效力待定合同自始有效,这完全符合形成权仅凭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改变法律关系的特征。
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例,该合同在订立后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法定代理人一旦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合同就从效力不确定状态转变为有效状态,无需与相对人协商或达成其他协议。这种对合同效力的确定,是基于法定代理人单方面的意志,体现了形成权的本质属性。所以,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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