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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
在广东,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情况如下:
**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当诈骗金额达到二万元这个数额标准时,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会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量刑情况**:
1. 数额较大的,即诈骗数额达到上述立案标准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诈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二、贷款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贷款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八种情形: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数额是认定此罪的重要标准之一,达到该数额即可能构成犯罪。
2. 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这种行为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明确主观故意,严重侵害金融机构权益。
3. 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用于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若将贷款用于不合理的高消费等挥霍行为,导致无法归还贷款,可立案。
4. 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比如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
5. 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骗取贷款后向关系人行贿,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7. 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8. 其他严重情节致使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造成金融机构声誉严重受损等。
三、浙江合同诈骗罪标准是怎么定的
在浙江,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方面确定:
**数额标准**:
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表现**:
行为人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欺诈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常见行为包括虚构货源、假冒知名品牌诱使他人签订合同并付款后消失不见;或者故意交付不符合约定的劣质产品等。
**主观故意**: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若只是在合同履行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他考量因素**:
除数额和行为表现外,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如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大小、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及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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