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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解除仓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二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仓储设施严重受损无法继续提供仓储服务,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三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仓储方明确告知存货方不再提供仓储空间,存货方也可据此解除合同。

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仓储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仓储服务,经存货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存货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仓储方保管不善,导致货物大量损毁,使存货方的合同目的落空,存货方可解除合同。

二、解除补充协议后主合同仍有效吗

一旦主要合同获准解除,补充协定在此之后的法律效应将取决于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连贯性。

若二者彼此独立并可分别解读,例如补充协议内载有争议处理的具体规定或是违约责任的解读细则,那么在主合同解除之际,这并不影响到补充协议自身的合法性,该补充协议仍应维持其原有效力。

倘若补充协议乃是对主合同已有条款进行进一步深化、细化或补充说明的方式而形成,此等情况下,补充协议归根结底仍然需要依赖主合同才能得以完整地实现,无法在没有主合同的背景之下独树一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合同获得合法解体,必然也会导致补充协议的失效。

三、简述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针对的是已经生效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合同终止不仅适用于有效合同,还可能适用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多种情形,适用范围更为广泛。

(二)发生原因不同。合同解除的原因通常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合同终止的原因除了包括合同解除外,还可能是合同履行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合同终止一般仅使合同关系消灭,不涉及恢复原状等问题,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四)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合同终止通常不具有溯及力,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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