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要约失效的具体法律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要约失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1、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有: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二、要约不可撤销情形都有哪些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天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