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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承诺做出以后撤销要约的责任

在合同法中,承诺作出以后,要约一般是不能撤销的,若违反相关规定撤销要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承诺作出意味着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已完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一旦得到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要约人若撤销要约,构成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带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约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要约人因信赖该要约和承诺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准备工作产生的费用、因无法与他人订立合同而丧失的机会损失等。另一方面,受要约人有权要求要约人继续履行合同。若因要约人的撤销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受要约人还可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

总之,承诺作出后撤销要约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契约精神的行为,要约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合同多久可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具体如下:

一是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二是显失公平或者受欺诈、胁迫。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是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即消灭,合同的效力将得以稳定。此外,撤销权的行使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的方式进行,由相关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以确定合同是否应当被撤销。

三、合同的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的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形成原因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合同主体资格欠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

(二)合同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经有权人追认后才有效,若不追认则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

(三)主张权利主体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权由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有权人行使;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

(四)行使期限不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一般无明确期限限制;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超过该期限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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