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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破产外债怎么办
股份公司破产时,处理外债遵循法定程序。首先,公司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管理人负责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和保管。
接着,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借据等,申报其对公司的债权金额、性质等。
之后,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对于无争议的债权,将予以登记;有争议的债权,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公司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外债。第一顺序为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第二顺序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外债,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总之,股份公司破产外债处理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股份公司破产负债怎么办
股份公司破产负债应按法定程序处理。首先,公司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经营事务。管理人会清理公司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如土地、厂房、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等。
接着,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登记和审核。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第二顺序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三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结束后,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不过,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股东要在其违法行为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体现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权人负责。一是股东出资不实,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等行为,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因此,判断股东是否对公司债权人负责,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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