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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重组股权怎么办

公司破产重组时,股权处理方式通常如下:

-股权价值调整:公司进入破产重组,往往是因财务困境或经营不善。此时公司资产价值与负债状况会使股权价值产生变化。若公司负债远超资产,股权价值可能大幅缩水甚至归零;若重组后公司有良好发展前景,股权价值可能得以保留或提升。

-股权稀释:为获取重组所需资金,公司可能增发新股。原股东股权比例会因新股东加入而被稀释,这意味着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权和收益权会相应减少。

-股权转让与处置:经债权人会议或法院批准,原股东可将股权转让给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等,以引入资金和资源助力公司重组。若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法院可能强制转让其股权。

-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在破产重组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表决权,可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出资人组会议表达意见和诉求。如对重组方案不满,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公司破产重组还能应聘吗

公司破产重组期间可以应聘,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从法律层面讲,破产重组意味着公司虽面临困境,但法律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调整经营与债务结构,尝试恢复正常运营。在此期间,公司仍具备合法用人主体资格,招聘员工并建立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过,应聘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公司经营状况不稳定,重组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若重组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员工可能面临失业,且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可能因公司资产不足而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公司在重组期间可能资金紧张,存在降低员工待遇、削减福利等情况,影响员工切身利益。

应聘前,建议求职者充分了解公司破产重组的原因、进展和前景。可通过查询法院公告、新闻报道等获取相关信息,也可向公司管理层咨询具体情况。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工资、福利、工作岗位等关键条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公司破产资产由谁清算的

公司破产资产清算主体通常为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经法院认可,也能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职责重大,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

此外,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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