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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拍卖的钱归谁所有

股权质押拍卖所得款项的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是清偿债务后归出质人。当债务人按时足额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质权消灭。此时拍卖股权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归出质人所有。例如,甲公司以股权质押向乙银行贷款,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已还清贷款本息,那么质押股权拍卖所得扣除费用后归甲公司。

二是用于清偿债权后有剩余归出质人。若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债务,质权人有权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在清偿债权及相关费用后,若有剩余款项,剩余部分应归出质人。比如甲公司未能按时还款,乙银行通过拍卖质押股权获得款项,先清偿甲公司所欠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后,剩余钱款归甲公司。

三是不足以清偿债权时归质权人。若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质权人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追偿,但就该拍卖款项而言,全部归质权人用于部分清偿债权。

二、房子被法院拍卖租客怎么办

当房子被法院拍卖时,租客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租赁关系设立在先,法院查封、拍卖在后。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客的租赁权受法律保护。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的所有权人也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租客可按原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房屋至租赁期限届满。

二是法院查封、拍卖在先,租赁关系设立在后。这种情况下,若租客明知房屋已被查封仍与被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不具有约束力,租客可能需腾退房屋。若租客不知房屋被查封而签订租赁合同且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一定的权益,但一般最终仍可能需配合腾退。

租客在得知房屋被拍卖后,应及时与法院、执行法官以及相关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三、租赁商铺被拍卖怎么办

当租赁商铺被拍卖时,需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租赁合同签订在先,且在租赁期间内商铺被拍卖,新的买受人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可继续按照原租赁条件使用商铺,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二是通知义务。法院在拍卖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了解拍卖相关事宜。若未通知导致承租人权益受损,承租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三是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其未放弃该权利,而拍卖程序未保障其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对拍卖提出异议。

四是租金支付。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按照约定向新的所有权人支付租金。

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与相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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