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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应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5. 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这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机关、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方可依法成立。

二、有限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吗

有限公司需要注册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目前我国实行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公司注册时无需像以往一样一次性实缴全部注册资金,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数额,股东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若未按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注册资金填写过高,当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股东可能需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较大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该怎么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有多种情形与方式: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若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决议。

第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进行合并或分立时,相关公司可能会解散。

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比如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判决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以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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