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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具有优先购买权。依据《公司法》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一定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另有不同约定,比如限制或者排除股东优先购买权,那么就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综上,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有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一般情况: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完成出资义务,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资不抵债时可通过破产程序处理,股东损失限于投入公司的资本。
- 特殊情况:若股东存在以下行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一是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即股东未按规定足额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时,责任主要取决于是否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优先购买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一定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作出特别约定,如果章程有不同规定,要按照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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