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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由谁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公司设立初期,各股东之间尚未形成稳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秩序,以出资最多的股东来主持首次会议,具有一定合理性。出资最多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初始投入最大,对公司的设立贡献度较高,在公司筹备阶段通常也承担了较多工作,由其主持首次会议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开展会议议程,包括讨论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组织机构等重要事项,从而推动公司顺利步入运营轨道。

二、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原股东还有责任吗

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原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形下,股东在未届出资期限时转让股权,若不存在恶意逃避出资义务等情形,原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在出资期限未届至时有权转让股权,受让人继受股东权利义务后,应由其承担出资责任。

然而,若原股东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需承担责任。一是原股东为逃避出资义务,明知公司负有大量债务,仍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此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滥用股东期限利益,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原股东要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加速到期,即便股东已转让股权,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原股东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利益,进而确定原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三、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要怎样维权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行使股东知情权:中小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若公司拒绝,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以此了解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为维权收集证据。

2.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对股东会特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等情况,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协商不成,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5.向监管部门投诉:可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监管部门有权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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