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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什么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组成情况区分不同情形。正常情况下,由股东组成。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产状况较为了解,由其组成清算组有利于高效开展清算工作。

当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指定的人员范围较广,可能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专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确保清算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若存在违法清算等特殊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清算组。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避免因公司清算不当损害他人利益。总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组成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规定,以保障清算工作顺利开展和各方权益。

二、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如下:

1.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3.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明确公司的负债情况。

4. 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 执行清算方案:按方案顺序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6. 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费用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7. 制作清算报告并报确认、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最高院关于强制清算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强制清算有一系列规定,主要集中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文件。

首先,适用情形方面,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或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也可启动强制清算。

其次,清算组的组成上,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再者,清算程序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最后,在监督机制上,人民法院组织的清算,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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