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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什么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时,存在一些不得用于出资的财产类型。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得作为股东出资。劳务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且其履行具有人身属性,无法独立转让,不符合公司资本确定和维持原则。信用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量化为具体的价值用于公司经营。自然人姓名专属于特定个人,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和评估价值。商誉依附于企业整体,不能脱离企业单独用于出资。特许经营权往往有特定的主体限制和使用条件,不能自由转让给公司作为资本。而设定担保的财产,其权利存在瑕疵,在担保范围内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可能影响公司对财产的完整支配和使用。
股东出资应选择货币以及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和有效运营。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有几种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股权转让:这是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外部转让则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此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 公司回购股权:满足特定情形时,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3. 公司减资: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使股东收回部分投资从而退出公司。不过公司减资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
4. 公司解散:当公司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可在清算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实现退出。
三、有限公司被起诉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被起诉,股东承担的责任需依具体情况判定。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若公司涉诉产生债务等责任,只要股东已按规定足额出资,就无需以个人财产额外承担公司债务。比如,股东认缴出资 100 万且已全部出资到位,即便公司因诉讼需承担 500 万债务,该股东也仅以其 100 万出资为限担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出资不实,即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在公司被起诉需承担责任时,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
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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