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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多方面区别:

1.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经营实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责任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需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对出资额未作强制规定,设立程序相对简单;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设立时需制定公司章程,程序较复杂。

4.税收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5.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决策权,经营管理灵活;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需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定组织机构进行管理,决策程序相对规范。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直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存在特殊情形。

通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仅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过,若法定代表人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第一,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第二,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第三,法定代表人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致使公司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可能被追加。

总之,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债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相关情形,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追加。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情形,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一是无偿接受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能力履行债务。例如,实际控制人将公司的房产、资金等资产,在未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转移到自己名下,使公司偿债能力降低。二是抽逃出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手段将出资抽回,损害公司权益及债权人利益。比如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三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像实际控制人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使公司财产无法清晰界定。

不过,追加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债权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对申请及证据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将裁定追加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使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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