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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完成足额出资义务后,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若股东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是出资不实,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时,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主要看其是否依法履行股东义务、有无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有限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有限公司欠债时,通常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能直接起诉股东。但存在以下几种可将股东一并起诉的情形:

1. 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若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存在如人格混同、过度控制、财产混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起诉时,需有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否则仅起诉股东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三、债权人有权利联系欠债人家里人吗

债权人是否有权联系欠债人家里人,需分情况判断。

若欠债人已成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对债务负责。债权人一般应直接向欠债人主张权利。不过,若债权人无法联系上欠债人,为了实现债权,在合理范围内,比如仅联系其家人询问欠债人下落等情况,未对其家人造成骚扰、威胁等,这种联系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如果债权人频繁、过度地联系欠债人家里人,对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或者采用恐吓、威胁等不当方式,让家人代为偿还债务,则属于违法行为。家人没有替成年欠债人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债权人的此类行为侵犯了家人的合法权益,家人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若欠债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联系其父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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