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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由谁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相关决议。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解散事宜具有决定权。当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等情形时,公司可能面临解散。

此外,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种情况下,由法院判决公司是否解散。

二、有限公司解散后债务怎么承担

有限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解散需进行清算,清算组会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用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其次,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应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承诺出资 100 万,实际只出资 50 万,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该股东需在 50 万差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再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公司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后注销,债务通常消灭。但若清算程序存在瑕疵,如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相关责任人需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几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转让限制期限:

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保护其他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股份交易的公平、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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