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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什么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具体来说,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作价投入公司。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其价值需经专业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资则是股东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不过,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通常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因为这些财产要么难以用货币准确估价,要么无法依法自由转让。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确保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公司名下。同时,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分为增加和减少两种情况。

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需依据自身发展需求与战略规划,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明确增加金额、股东认缴方式等细节。股东按决议规定出资,以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则要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之后要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减少注册资本相对复杂。公司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样,公司要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可能面临登记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必须实缴吗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并非必须实缴。

我国《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意味着股东在注册公司时无需立即全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资。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认缴出资需提前实缴。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此外,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也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缴纳期限的股东需提前缴纳。

同时,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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