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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当公司章程所设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者出现了章程中明确的其他解散情形时,公司可以解散。不过,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
第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公司则应依法进行解散程序。
第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在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的过程中,如果原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符合存续条件,就会导致公司解散。
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当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如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时,公司将面临解散。
第五,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自公司法修订后,有限责任公司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之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但新修订的公司法实行认缴登记制,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不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类公司,因行业监管要求,仍需满足相应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这些行业基于金融安全、稳定等因素,在设立时需达到一定资金规模,以保障其具备相应的经营和抗风险能力。
所以,除特定行业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民营企业吗
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属于民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而民营企业是从经营主体角度划分的概念,一般指的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性质多样,若股东全部为民间私人或私营企业,该有限责任公司可归为民营企业;若股东包含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公有制成分,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等,就不属于民营企业。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为民营企业,关键在于公司的股东构成和资本性质。不能简单地认定有限责任公司就属于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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