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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二、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保证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保证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即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由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比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由某地的法院管辖,就应遵循此约定。
若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根据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被告住所地通常是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合同履行地也是确定管辖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合同,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保证合同一定要书面吗
保证合同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要求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书面形式能将保证的范围、方式、期间等重要内容清晰记录,使双方的意思表示更加准确和稳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能充分证明保证关系存在,法院也可能认定保证合同成立。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举证难度较大。为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权益,在设立保证合同时,当事人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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