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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啊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这类特殊侵权纠纷,同样适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受害人意识到自身因环境污染遭受损害,且明确侵权方是谁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可能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所以,当发生环境污染侵权事件时,受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环境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在于
环境侵权与一般侵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1.归责原则:一般侵权通常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环境侵权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环境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环境侵权具有复杂性,受害者很难证明污染者的过错。
2.构成要件:一般侵权的构成需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更为特殊和复杂,由于环境损害的过程具有潜伏性和多因性,常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等特殊规则。同时,环境侵权不以过错为要件。
3.损害结果:一般侵权的损害多为直接、明显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环境侵权的损害具有间接性、潜伏性和广泛性,可能影响不特定多数人的权益,损害结果可能在多年后才显现,且涉及生态环境破坏等。
4.举证责任:一般侵权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环境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负担。
三、中间人判环境污染罪标准是多少
中间人构成环境污染罪,与其他实施环境污染行为主体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4.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中间人若参与、协助环境污染行为达到上述标准,将被认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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