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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时效分两种情况。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例如被拆迁人收到拆迁决定等行政行为通知后,若认为该行为违法,需在六个月内起诉。

如果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不过,若因不动产提起诉讼,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保障社会关系的稳定,避免过长时间后再进行诉讼导致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所以,被拆迁人遇到房屋拆迁相关行政纠纷时,需及时关注时效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流程怎么走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流程如下:

1. 选定评估机构:拆迁当事人共同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 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

3. 进行评估准备:评估机构收集被拆迁房屋的相关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等。同时,安排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

4. 评估测算:评估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查勘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测算。

5. 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并送达拆迁当事人。评估报告应包含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

6. 公示解释: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疑问的,评估机构应进行解释和说明。

7. 申请复核评估: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8. 申请鉴定: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产权

农村拆迁安置房产权性质要分情况判断。

若该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这种情况下一般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没有完整产权,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这类安置房不能自由上市交易,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受到严格限制。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并取得五证,就具备完整的产权,属于大产权房。这类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类似,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抵押、继承等,但可能存在一定的交易限制期,需满足规定的年限后才可上市。

在判断农村拆迁安置房产权时,要查看相关证件和土地性质,确保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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