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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工伤过了诉讼时效仍可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受诉讼时效限制,但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仍享有起诉权。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即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该案件。

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权利人的权利将不再受法律强制保护,可能面临败诉结果。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在时效期间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此时即便曾看似超过诉讼时效,仍有胜诉机会。

所以,工伤过了诉讼时效可起诉,不过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中止、中断等情形。

二、工伤鉴定三年后可以做鉴定吗

工伤鉴定三年后能否做鉴定,需分情况来看。

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1年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若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所以,若有合理特殊情形,三年后仍有可能进行工伤鉴定;若无,则很难通过正常途径进行工伤认定。

三、工伤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受伤后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除工伤职工有严重过错等法定情形外,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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