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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有期限的诉讼时效

担保的诉讼时效和担保方式相关。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都有什么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担保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担保意思表示不真实。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的不正当手段影响了担保人的自主决策。

3.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转让可能增加担保人的风险,未经同意则免除相应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变更可能改变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和风险。

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十几年了还有责任吗

担保十几年是否还有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期间,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担保已过十几年,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通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已主张过权利,保证债务开始适用诉讼时效,时效一般为三年。若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保证人可能仍需承担责任。

所以,不能仅依据担保时长判断是否有责任,要结合保证类型、保证期间约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情况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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