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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违法追诉期是多久
环境污染违法追诉期依据可能判处的刑罚不同而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具体如下:
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环境污染犯罪中,不同的罪名和犯罪情节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例如,污染环境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按后果严重量刑,追诉期为五年;按后果特别严重量刑,追诉期为十年。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污染环境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污染环境罪存在单位犯罪。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
当单位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时,就构成单位污染环境罪。对于单位犯罪,通常采取双罚制。一方面,对单位判处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确定具体的罚金数额。另一方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污染环境罪的规定进行处罚。例如,工厂决策层决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该工厂就可能构成单位污染环境罪,工厂会被处以罚金,而作出决策的主管人员以及具体实施排放行为的责任人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污染环境罪200吨判多久
污染环境罪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三吨即属“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排放200吨污染物,符合“后果特别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还包括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是否积极补救、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是否初犯偶犯等。若在污染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害,配合调查,可从轻处罚;若抗拒执法、隐瞒事实,则可能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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