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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罪追诉期多长时间结束
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期结束时间取决于该罪可能判处的最高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污染环境罪根据情节不同量刑有所不同。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如致使多人重伤、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等)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若污染环境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五年,期满后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五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
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指环境行政机关应纠纷当事人请求,对他们之间发生的环境民事争议进行调解处理的活动。它是环境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
其具有以下特点:
-处理主体特定:由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如生态环境部门等,这些机关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权开展工作。
-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并非行政机关主动介入,而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才启动处理程序。
-性质为调解:行政机关在处理过程中主要起调解作用,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它不是行政裁决,不具有最终的强制力,当事人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处理的程序一般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调查取证、组织调解等环节。通过这种方式,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及时解决环境民事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环境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污染环境罪造成60万怎么判的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造成60万损失会结合其他情节综合考量。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造成60万损失,符合这一入罪标准。
但存在一些情形会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等。
如果有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等情形,会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若行为人自动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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