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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违法行为追诉期是多久

环境违法行为追诉期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不同而有所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环境犯罪中,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应不同的罪名和量刑幅度。例如,污染环境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这种情况,若量刑在三年以下,追诉期为五年;若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追诉期为十年。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破坏环境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破坏环境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依据我国法律,部分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多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罪名。比如,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

此外,还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判断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会以犯罪论处。

三、产废单位污染环境罪怎么判

产废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需依据犯罪情节与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产废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存在下列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

若后果特别严重,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产废单位污染行为的具体方式、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程度、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情节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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