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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追诉期一般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赔偿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当事人遇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当时就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且明确侵权人是谁,那么诉讼时效就从此时起算。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可能会因一些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都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则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如不可抗力等情形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三、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诉法院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审查受理。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会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无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送达与答辩。立案后,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第三,庭前准备。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等。必要时,还会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开庭审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可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并质证。
第五,调解与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第六,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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