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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儿不赡养母亲,怎么去法院起诉

当女儿不赡养母亲时,母亲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按以下步骤去法院起诉:

1.收集证据:要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母女关系以及女儿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像邻居的证人证言、女儿拒绝支付赡养费的聊天记录、母亲生活困难需要赡养的医疗证明等。

2.书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明确原告(母亲)与被告(女儿)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写明诉讼请求,例如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定期探望等;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即女儿不赡养的具体情况。

3.选择管辖法院:一般应向女儿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女儿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提交起诉材料: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一并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不符合的,会说明理由。

5.参加庭审:立案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届时,原告与被告需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若女儿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母亲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律规定子女多少岁开始赡养父母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子女从多少岁开始赡养父母。一般而言,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便负有赡养义务。

通常,子女成年且有经济负担能力后,若父母出现上述情形,就需履行赡养责任。这里的成年指子女年满18周岁,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具备承担赡养义务的可能。

子女的赡养义务涵盖物质和精神等多方面。物质上要为父母提供必要生活条件,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精神上应关心、陪伴父母,给予情感慰藉。

判断子女是否要开始赡养父母,关键是看父母的状况以及子女的能力,而非单纯依据年龄。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给付赡养费等。

三、赡养老人儿女的责任是不是一样的

在法律上,赡养老人时儿女责任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具有赡养能力,都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具体而言,儿女都要在物质层面保障老人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满足吃穿住医等需求;在生活照料方面,都需关心老人日常生活,在其生病或行动不便时给予照顾护理;在精神慰藉上,都要经常看望陪伴老人,关注其心理需求。

不过,实际生活中因经济状况、居住距离等因素,儿女承担赡养责任的方式和程度可能有差异。但这并不改变法律规定的平等责任。若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给付赡养费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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