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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伪造金融票证罪立案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伪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汇票、本票、支票作为重要金融支付工具,伪造或变造达到一定数额或数量标准,危害金融秩序,需追究刑事责任。
2. 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这些结算凭证用于资金流转,伪造或变造达规定数额或数量,会干扰金融机构正常业务。
3. 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数量在十张以上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支付方式,伪造相关单据、文件会破坏国际贸易金融秩序。
4. 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信用卡在现代消费中广泛使用,伪造行为会损害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利益,扰乱金融市场。
二、刑法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规定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辩护人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毁灭、伪造证据。即辩护人故意破坏、消灭证据或者制造虚假证据,影响案件的证据链条和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
2.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包括为当事人提供毁灭、伪造证据的方法、工具、场所等,或者直接参与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 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威胁是指以暴力、恐吓等手段使证人产生恐惧而改变证言或作伪证;引诱则是通过金钱、物质利益等诱惑,让证人违背事实提供虚假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如果辩护人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其行为是否实际影响了案件的裁判结果,都可能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立案是怎么去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无论数量多少,均应立案追诉。珍贵动物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对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价值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价值不满10万元的,应立案追诉。不过,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10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也按照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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