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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具体问问刑事诉讼法诉讼中止和诉讼终止具体区别是什么

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止虽同为暂停诉讼流程,然其本质差异显著,体现在:诉讼终结意味着永久停滞,无法再次启动诉讼程序;而诉讼中止仅属短暂休整,障碍消除后即可重启诉讼进程。

1. 诉讼中止系指诉讼过程中,若出现法定状况使案件审理陷入困境,受诉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案件进程之制度。

此与延期审理有所区分,关键在于:诉讼中止为临时性中断,何时恢复无法预估,且暂停期通常较久;

2. 诉讼终结乃指诉讼过程中,因法定因素致使诉讼无法持续或者继续无益,进而终止诉讼程序之法度。

其外延范畴包括因法院作出终局裁判、当事人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原因引发的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新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规定是什么样的

中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在附加民事诉讼方面做出了明确阐述,它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之中,当被害者由于犯罪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害而进行的民事诉讼行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诉讼的提出必须建立在刑事诉讼已经确立的基础之上,并且被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必须是由犯罪行为直接引发或导致的结果。

在法院展开审查和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始终遵循以刑事审判为主导、民事审判为辅从的原则,这就意味着法院的裁判不仅要维护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的合法权权益,同时还要保护其相应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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