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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后民事诉讼法院会怎么判
在接受行政处罚之后,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启动都是源自于国家的公权力,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以及双方当事人地位的明显不对等。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落在检察院身上;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则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手上。
相较之下,民事诉讼的发起权在于每位公民自身,其自愿性和平等性更强,并且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强调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公诉程序启动之后,民事诉讼才能得以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通报批评是行政处分还是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被视为一种行政处罚的处分形式。
此项举措,完全符合了行政处罚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行政处罚,即是国家行政机构依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的个人或组织实施的一种惩戒性的行政措施。
它拥有着明显的行政特征,具有直接的处分性质以及严肃的制裁力度。
通报批评却是在行政主体直接针对相关当事人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一种表现,这自然也兼具行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