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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算刑事诉讼法吗

不给换强硬手段就是法院、检察院还有公安局接到犯罪嫌疑人和他们家人或者律师要更改强行手段的请求,但没同意他们的要求。

不同意的话得告诉他们,说明为啥不给换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逮捕告知刑事诉讼规定是什么

关于逮捕通知书发放的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到,公安局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分子之后,务必履行其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迅速向其家人或者工作单位披露信息,明确告之逮捕决定的适用原因以及羁押地点。

而这条法规的设立目的在于,有效维护被捕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恣意使用这项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并确保其家人及单位能够全面掌握案件的相关详细情况。

与此同时,公安局还应该向面临被捕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明确说明他们有权利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并且必须为他们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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