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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律师函具备传达关于当事人与其他方面之间的产权纷争即将步入司法诉讼环节这一信息的职能,在案件当事方接到此份文件后,有权选择对此不予关注。

所谓的律师函,便是由执业律师依照客户所托,针对事件的相关事实与法律议题展开剖析、评估,然后据此提出具体的要求设置,从而使得这些要求得以实现的专业性法律文件。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运用律师函对某个事件做出相应的法律判别和风险预估,其最终目标便是通过法律的准则和律师的专业判断力,向被送达的对象详细阐述法律事实,引导他们探寻其中的利益得失关系,以此使接收者能够得到属于他们自己的“法律评价”,也就是所谓的“传法达意”。

这种制度的核心意义在于,这是一个委托代理人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律师阅卷可以给家属看吗

在此种情况下,恐怕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帮助。

家属属于不被允许查阅案卷材料的人群之一,原因在于他们在浏览案卷之后,有可能隐匿、损毁关键证据、干预证人作证以及实施报复行为等等。

因此,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在阅读案卷之后,我们需依据事实与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同时可以向家属简要地描述案件概况,但绝不能毫无保留地向其展示全部案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