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土资(建)字〔〕55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字〔2017〕70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使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国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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