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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下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指什么
在银行业中,“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意即以个人所拥有的特定权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的一种贷款方式。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未经本人亲自签署的贷款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贷款合同上并无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则可视为该当事人并未对该份借款合同表示认可,进而导致该借款合同无法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在此情况下,倘若对方试图强制执行借款合同中的各项义务,未曾签署过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责任。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未签取款单贷款合同生效么
贷款协议要是没放款的话是不起作用的哦!如果你和贷款公司签好了贷款协议,但是贷款公司却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把钱打给你,那么这个协议就被认定为无效了呢。
而反过来说,你和贷款公司签好协议之后,贷款公司还在讨论什么时候把钱给你打过来,或者正在筹备资金、准备放款,那这种情况下虽然还没正式放款,但协议还是有效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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