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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质权的设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债权质权设立时间依据债权类型不同有所规定:

1.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类债权有权利凭证的,交付权利凭证这一行为使质权设立,能保障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控制;无权利凭证的,通过登记公示以确定质权效力。

2.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和股权的变动需要准确的登记来体现权利状态,登记设立能确保交易安全,明确质权的存在和范围。

3.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登记可使质权具有公信力,保护质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 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质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保障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债权人能否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

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

其一,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能将股东列为被告。

其二,当出现公司人格混同,即公司与股东的财产、业务、人员等高度混同,导致公司丧失独立人格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债权人就有权把股东列为被告。

其三,在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将其列为被告。

不过,债权人要将股东列为被告,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股东符合上述情形。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什么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清晰,且符合法律规定,有相应证据证明,如借条、合同等。

2. 请求给付的是金钱或有价证券。金钱即货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3.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意味着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或者虽负有义务但已履行完毕;或双方互负债务,但可以抵销。

4.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送达一般指直接送达,不能用公告送达等方式。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在境外,支付令无法送达,不能申请。

5.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是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符合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在受理后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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