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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留与留置的区别
在我国法律语境下,没有“构留”这一法律术语,仅有“留置”。
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主要适用于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情形。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可能会产生留置权。
如果是将“构留”表述为行政拘留中的“拘留”的错误表述,那么二者区别明显。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作出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而留置主要是一种在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二者的性质、适用情形、目的、实施主体等方面完全不同。
二、留置后算刑期吗
留置后是算刑期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不同强制措施与刑罚之间的衔接合理性,避免了对被留置人员的重复处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司法体系的公正性与连贯性。
三、留置折抵刑期怎么折抵
留置折抵刑期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折抵规则
1.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这是因为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其严厉程度低于有期徒刑和拘役,所以留置一日折抵两日。
2. 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自由刑,在折抵时按一比一进行折抵。
(二)意义
这种折抵刑期的规定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障了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得被留置人员在接受刑事处罚时,之前被留置的期限能够合理地计算到应服刑期之内,避免对其进行过度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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