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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延期应怎么通知家属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措施的一种。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一般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在进行通知时,监察机关会以合适的方式告知家属关于留置延期的情况,这种通知应当包含基本的信息,如被留置人员的身份信息、留置延期的原因等必要内容。通知的方式通常会以书面形式或者正式的告知程序来进行,以确保家属能够准确知晓这一情况,并且这一通知程序也是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进行的。
二、留置是否计算为刑期
留置是计算为刑期的。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之间的合理衔接,确保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罚在整体上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也体现了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与公平性。
三、传讯留置时间为多久
传讯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讯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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